国粮粮〔2020〕136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省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0〕1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12日起在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