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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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粮食〔202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厅、委)、统计局,各直属海关,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现就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2014年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有效破解难点问题,粮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实践证明,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到位,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的现实举措,是夯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加快构建新形势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手段,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粮食产需中长期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隐患在增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从生产形势看,粮食生产基础还不牢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种粮比较效益依然偏低,粮食播种面积下降势头已经凸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从需求形势看,粮食消费总量仍将保持增长,随着生猪生产逐步恢复,南方饲料养殖大省饲用玉米消费将逐步上升。从流通形势看,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产需不平衡加剧,粮食生产进一步向主产区集中,跨区域粮食流通量将进一步增加,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有的主产区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政策性收储压力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新形势下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需要通过持续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健全机制、筑牢根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省(区、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明确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任务

各省(区、市)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确定的各项责任,突出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强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加快灌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和工程良性管护机制,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大力推进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对大豆高产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推广的支持力度。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二)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粮食主产区充分发挥优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加强粮食生产,将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市县,确保全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保持基本稳定。继续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不再减少粮食面积,玉米面积要保持稳定。全面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抓住春季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抓紧抓实抓细夏粮田间管理和春耕生产,努力增加春播面积,提高播种质量,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的要求,统筹实施好稻谷最低收购价、稻谷补贴等政策,加大对早稻生产的扶持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秧等关键技术,开展全程托管、环节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营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扩大早稻生产,遏制早稻持续下滑的势头,千方百计增加早稻面积,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

科学防灾减灾,及早做好抗旱防涝的应对准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持续性灾害。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强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稻瘟病、油菜菌核病等重大病害的监测防控,严格落实病虫害防控预案,加强对草地贪夜蛾、沙漠蝗及国内蝗虫的监测,及早准备好药剂药械,开展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爆发成灾,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三)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优化地方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抓紧完善地方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健全地方储备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地方储备轮换管理办法,严格储备安全、质量管控等制度。推进地方储备管理信息化,强化资源整合,突出建设成效,提升地方粮食储备资金监控效率。压实地方储备企业对地方储备仓储保管、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承担的主体责任,确保地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督促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承储中央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完善地方储备执法督查制度,实行地方储备绩效评估和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制定地方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粮食流通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推动粮食安全治理和管粮管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创造条件,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机制,粮食主产区要按市场化方式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机制,并防止发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他省份要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统筹安排不合格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不断完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加适应国内需求的粮食进口。以稻谷为重点,推动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消化。根据粮食产销和市场流通特点,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布局和建设规划,加强重要节点粮食物流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推动实施方案落地。抓好“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统筹谋划粮食加工能力布局,合理引导粮食深加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国际大粮商,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监管制度、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抽检,严格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控,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和接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疫情防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粮食收储流通全链条监管,建立重大涉粮案件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推动节粮减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

(五)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供应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应对保障机制,强化支持调度,督促企业及时复产增供,着力抓好粮源保障,突出重点区域,全力保障疫情严重地区、大中城市、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的市场供应,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平稳和价格稳定。根据生猪生产恢复态势,通过市场化手段组织饲料粮“北粮南运”,促进销区与产区精准对接,有效满足南方饲料养殖企业的用粮需要。强化粮食统计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精准落实调控措施,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认真总结保供稳价有效经验做法,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管理和政策支持,提高粮油应急加工能力,组织培训演练,加大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各省(区、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把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投入必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地见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求,认真制定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各省(区、市)工作落实方案请于5月底前以省级考核办名义报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切实把握好“多”与“少”、“质”与“量”、生产与流通、当前与长远、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六对关系”。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14〕6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事关粮食安全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最新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今年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各地省情、粮情和区域发展条件不同,要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粮食主产区要发挥粮食生产优势,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稳定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切实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非主产区还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保供稳价、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

(四)直面问题、务求实效。各省(区、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要注意收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涉及到的重大政策、新出台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及时向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馈,为改进完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较真碰硬,以更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把任务落细,把责任压实,务求整改到位,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