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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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粮办发﹝2017﹞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国家粮食局2017年9月30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意见》(国发〔2017〕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完善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提升粮食现货交易电子化水平,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现就建设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方案。

  一、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运行以来,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去库存”,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单一的为政策性粮食交易服务和竞价交易方式,已难以适应改革需要,亟需对“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更加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要求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建设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是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大豆、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后,国家不再执行临时收储政策,小麦、稻谷的收储政策也将进行调整,多元化市场主体收购、大规模市场化交易将成为粮食购销的新常态。加快推进“互联网 粮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电商运营模式,创新粮食流通方式,打破种粮农民“坐等收购”、化解种粮农民“卖粮难”、用粮企业“运输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快形成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以多元市场主体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粮食购销体系,对畅通粮食产销衔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合理组织配置粮食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开展政策性粮、政府储备粮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是政府确保市场供应的主要手段。利用平台高效、快捷、方便的电子交易功能,及时组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对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强化信息引导,稳定市场预期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与29个省级交易中心联网交易,组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开通了网上CA认证,实现了粮油交易、资金结算、商务处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符合粮食交易特点的制度规则,成功组织了“全国玉米市场化电子交易暨黑龙江省农民粮食购销专场”,帮助种粮农民网上售粮,开启了平台网上交易贸易粮服务。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在组织各类粮食交易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拥有遍及全国涉及种植、仓储、贸易、加工等粮食全产业链的众多会员,为建设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由单一的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升级打造成交易品类多样、交易方式灵活,集粮油交易、资金结算、物流运输、质量检验、融资服务、信息引导为一体,功能齐备、运转规范、安全可靠、服务高效的综合性粮食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发挥主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服务,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坚持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产销余缺调剂、服务买卖交易会员,始终把服务作为平台第一要务,不断拓展平台功能,为会员提供周到、快捷服务。靠服务拓市场、靠服务创品牌、靠服务赢信誉,扩大平台交易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打造以“信誉是生命、服务是根本”为宗旨的粮食交易平台,不断提升平台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二是坚守诚信,公平交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台交易的各类粮油“标实相符”“质价相符”,打造透明、公平、诚信的交易平台,增强平台公信力。倡导行业诚信自律,建立良好的粮食交易秩序,对守信行为保护,对失信行为惩戒,维护交易公平公正,促进粮食流通和产销衔接。

  三是管理规范,确保安全。借鉴国内外电商平台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方法,打造安全、规范、高效的平台,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人防、技防、制度防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会员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维护粮食交易平稳健康运行。

  四是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台交易模式、功能设置均以会员需求为导向,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在交易过程中应用研究,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会员交易需求,真实、客观反映粮食供求关系。

  (三)建设内容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主要包括交易、信息、物流、融资四个子平台。

  一是升级交易平台,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在交易品类上实现既有政策性粮又有贸易粮、既有原粮又有成品粮等多品类粮油;在交易方式上实现交易双方可自由选择的竞价交易、协商交易、粮食订单、(中远期)合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交易主体上,向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头延伸,增加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平台上卖粮,吸引工矿企业、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粮大户平台上买粮。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开展粮食现货非标准品和标准品交易,逐步实现粮食交易标的标准化、合约规范化。

  二是搭建信息平台,形成粮油价格“风向标”。发挥平台会员众多、交易连续,直接掌握原始交易结算数据的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研究发布粮食、油脂等分品种交易价格指数,与期货交易所联动,结合粮油成交量、库存动态及生产、经营、物流、金融等情况发布景气指数,形成粮油现货市场运行的“晴雨表”,提升平台价格话语权。对接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立粮食信息交换机制,利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移动办公平台等发布粮食政策、价格行情、供求信息、市场分析等信息。

  三是建设物流平台,助力打通“北粮南运”通道。利用平台成交量大、物流运输集中的优势,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将分散的运输需求利用平台优化配置,对接公、铁、水物流承运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为托运企业和承运企业提供物流运输最优解决方案。运用物流跟踪技术,随时掌握粮食实物仓储、运输、配送状况,实现物流供应链全过程实时跟踪和可视化,保障粮食货物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与铁路95306平台的对接,为“北粮南运”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构建融资平台,缓解粮食企业贷款难。开展融资服务是吸引平台会员在网上交易的重要手段。平台具备网上交易、网上结算、便于资金监管、有效把控粮食货权的优势,构建融资服务平台,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与平台注册会员在线供需见面、在线开展融资业务。平台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对接、共同策划,根据粮食贸易特点、平台交易方式以及粮食企业融资需求,量身定制仓单融资、订单融资、物流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发挥短期、低息、审批快捷的优势,努力解决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种粮农民卖粮,活跃粮食交易。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形成立体化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广西、云南、青海、贵州4个省(区)组建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实现与平台联网,尽早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促进海南、西藏2个省(区)成立粮食交易中心。调整理顺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服务范围,确保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服务全国覆盖。鼓励联网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依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延伸建立市县分中心或服务网点,协助开展粮源组织、标的认证、交收库选定和粮食物权监管、指导会员办理相关业务等,方便基层粮食企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平台交易。

  二是合理布局平台交收库,推进货物管理规范化。交收库是平台开展贸易粮交易组织粮源、监管质量、把控粮食货权、开展融资的基础和前提。交收库的确定坚持严格标准、循序渐进、优中选优,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智能粮库、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抓紧在东北三省一区、华北等玉米主产区及营口港、大连港等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南方主要粮食集散地,选择一批仓储条件好、设施配套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仓储企业作为平台交收库,随着小麦、稻谷收储制度改革的推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的交收库体系。借鉴期货交易所经验做法,尽快研究制定平台交收库管理办法,明确交收库的确定条件、责任义务和利益机制。

  三是组建物流供应链实体,丰富平台服务功能。抓紧组建粮食物流供应链实体,解决会员企业成交后“运输难”问题,发挥为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把控粮食货权的重要作用。物流供应链实体主要承担“轻资产无车承运人”的角色,将分散的物流运输需求优化配置,统筹对接公铁水物流运输企业,通过对社会运力的有效整合,使平台物流需求与实体运输企业有效衔接,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严格执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规范企业运行。

  四是严格质量检验检测,确保交易标的实物相符。完善贸易粮交易规则,全面引入粮食质量检验,规范细化标的标准,确保平台交易粮油“标实相符”,进一步增强平台公信力。进入平台交易的粮食均需提供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出具有效规范的质检报告。依托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对种粮农民在平台销售的自产粮食,免费检测容重、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焦糊粒)等常规质量指标。适应市场细分化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猪料、鱼料、禽料等个性化需求,定制标的、定制检验、定制交易。对交易双方因质量卫生指标发生商务纠纷的,引入第三方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参与商务处理。

  五是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创新粮食交易模式。继续扎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竞价拍卖,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顺畅、安全、可靠。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通过平台购销轮换,增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粮食交易透明度,促进政策性粮行政监管和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同时,探索与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战略合作,引入现代互联网思维,借鉴成功电商企业的市场拓展经验和运营方式,丰富粮食交易模式,常年常时开展贸易粮协商交易,适时组织贸易粮竞价交易。结合B2B电商平台发展趋势,创新开展撮合交易、平台自营、商家寄售等多种交易模式。引入期货交货理念,尝试开展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的现货中远期(订单)交易,着手研究开展符合期货标准的仓单、标准合约的现货交易,满足粮食贸易商现货再次转让或者期货套期保值。对接“中国好粮油”信息管理平台,适时组织“好粮油”专场交易。发挥平台优势,探索为粮食进出口提供服务。

  六是优化会员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开放平台会员注册,简化注册流程,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开发移动互联网手机APP服务,增加会员式电商集市功能,提高会员黏性和活跃度。进一步加强优化平台CA电子认证,对平台会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会员在线互动,及时有效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分析会员粮食交易行为习惯,推送个性化服务。建立会员信用评级制度,增设交易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开展交易履约会员间相互评价,结合第三方信用信息,形成会员动态信用评分,依据会员信用得分,实行不同信用增值服务。倡导诚信自律,鼓励会员诚信交易、诚信履约,对不诚信会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平台交易资格。

  七是强化技术保障能力,防范平台运营风险。借鉴国内外电商平台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方法,建立健全粮食现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研究制定安全、规范、高效的技术支撑平台系统方案。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架构设计模式,按照安全性能可靠、可扩展性强大、服务功能多样、界面操作快捷、用户体验友好、技术实力先进的理念,丰富系统使用功能,强化信息分析,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为会员、社会和政府提供丰富、及时、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八是组织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推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利用平台会员多、受众广、影响大的优势,每年秋初组织举办中国粮食交易大会,主要内容包含产销洽谈、产品展示、专题论坛、科技成果发布、对外合作交流等。利用交易大会,展示粮食行业形象和发展成就,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宣传推介最新粮食科技成果,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充分发挥“一台一会”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助力粮食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大会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承办,举办地相关单位协办,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组团参加。

  (二)实施步骤

  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搭建完成,并取得实际效果。

  平台建设启动阶段(到2017年底)。完成平台顶层设计、系统开发方案设计、着手系统开发;完成广西、云南、青海、贵州等4个省级粮食交易中心与平台联网;在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等省试点设立市县分中心或服务网点;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玉米主产省和福建、广东、江苏、四川等主销省布局500家左右交收库;注册成立物流供应链实体;在总结政策性粮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玉米交收库认定情况,试点开展贸易粮融资服务。

  平台建设和完善阶段(到2018年底)。6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开发,新平台正式上线。市县分中心或服务网点延伸到位,实现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网络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在粮食主产区以及重要粮食集散地、主要物流节点布局交收库,实现玉米、小麦、稻谷三大品种交收库全国覆盖、无盲点。不断丰富优化平台信息、物流、融资服务功能,扎实推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进入平台轮换,试点开展成品粮油网上交易,逐步推行标的标准化、合约规范化,交易体系、交易规则基本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家统一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把推进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体系建设作为适应收储制度改革、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理顺本省粮食交易中心管理体制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市县分中心或服务网点,延伸平台服务触角,实现市县服务全覆盖,组织引导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平台交易,促进粮食产销衔接,引导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协调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加强上下协同运作,推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购销轮换进入平台。二是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智能粮库、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为选准选好平台交收库发挥把关作用,把控平台融资风险。三是依托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网络,协调对进入平台交易的贸易粮、成品粮,免费开展常规指标公益性检测,并出具相应质检报告,对检测的其他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在费用上给予适当优惠。四是利用好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等政策,引导和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并通过平台进行网上销售,切实帮助种粮农民卖粮。

  (三)积极主动作为。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交易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让粮食生产、经营、加工、消费主体掌握平台交易程序和流程,了解平台交易的优势,熟悉交易系统功能和软件操作,营造平台交易粮油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与用粮大户交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电话沟通、在线联系等方式,实时掌握用粮大户需求动态,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要深入企业和农户,广泛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加强信息引导,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在平台上开展订单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要加强粮食交易队伍建设,注重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与各省级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顺利。

 

(信息来源:国家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