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粮〔2020〕131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0〕1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10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