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在河南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30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10月10日起在河南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