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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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党字〔2017〕38号

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精神,按照局党组关于“讲政治、顾大局,抓重点、出亮点,争主动、真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多添彩、不添乱”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导向、完善机制,营造干事创业、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激励全局干部敢于担当、善谋实干、锐意进取,积极投身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现制定如下试行意见。

一、突出政治标准,夯实干事创业思想基础

1.塑造过硬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各级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铸牢理想信念根基。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坚定政治信仰,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党性锻炼,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粮食系统“四无粮仓”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干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引导广大干部牢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应对风险和挑战时,坚定信心决心,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用党纪党规从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突出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标准,考核评价干部首先要看政治立场坚定不坚定、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担当够不够,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

4.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对一心一意干工作、全心全意为事业,在推进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中敢于迎难而上、突破瓶颈阻力,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在平凡岗位上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对有思路、善执行、能协调、实绩突出的干部,应大胆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破格提拔。同时,对工作得过且过、不担当、不作为、不主动、不认真,遇到问题绕道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推诿扯皮、上交矛盾,标准不高、效率低下、不推不动、落实不力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得提拔重用,不宜担任现职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5.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发挥局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局党组加强对司局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结合巡视、审计、年度考核等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定期分析综合情况,研究干部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事择人,不唯票、唯分、唯年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谈话调研作为了解考察干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动议环节要做好谈话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工作;在民主推荐环节合理扩大谈话推荐范围。要提高谈话质量,增强考察识别干部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真正把敢于担当、善谋实干、锐意进取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把好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零容忍”,对形象上有不良反映和负面影响的坚决不用。

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进一步加大在全局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跟踪考察考核干部的力度,及时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注重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通过调研谈话、平时考察、年度考核、重大任务考验、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审计、信访等渠道,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和识别干部,及时发现敢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形成让实绩突出、担当有为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全局年度考核,要组织司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述职述廉,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局党组授权人事司、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组织评议打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评优推先等方面重点倾斜;对工作打不开局面、干部群众有意见的,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增强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根本,增强干事创业素质本领

7.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立足岗位成才和优秀人才优先培养,给敢于担当、善谋实干、锐意进取的好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放到全局重点难点工作和基层一线历练,培养经受多岗位全方位锻炼的高素质干部。机关新进公务员,原则上要优先选调综合素质、政策文字水平高和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对年轻的干部,并安排到研究室等综合部门锻炼。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宏观综合部门和艰苦地区实地锻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选派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开阔思路、融入全局,提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青年干部论坛等形式,搭建交流工作经验、展示能力业绩的平台,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8.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将干部轮岗交流和机关事业单位双向交流,作为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增强干部本领和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途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司级干部在同一司局单位工作满15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工作满10年,原则上应予轮岗交流。干部轮岗交流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表现和任职年限统筹安排。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轮岗交流决定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给予免职或者降职处理。

9.强化专业本领能力培养。根据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需要,着眼增强学习、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八个本领”,培养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常态化组织调训和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优质资源举办干部培训班,着力求实效。坚持组织调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用好用活网络学习平台,支持广大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与业务有关培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提升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完善干部培训情况登记制度和跟踪督导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对培训的要求,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做到学习工作两促进。

四、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10.健全激励表彰关心机制。建立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专项表彰制度,对在全局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事业单位要用好激励手段,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收入分配要向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干部倾斜。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认真落实谈话制度,在干部提拔任职、轮岗交流、免职退休等时点,应专门安排与干部谈话。要加强平时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倾听干部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对遇到家庭生活困难或重大变故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让广大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11.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善谋实干、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干部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安排,探索推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中出现失误、错误,只要其着眼点是出于公心、为了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符合以下全部或部分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法律、法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或明令禁止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或形势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继续落实的;因大胆探索创新、没有先例可循,出现无意过失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失误、错误发生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党内法规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

容错纠错工作,要坚持集体研究决策,注重客观依据,严格工作程序,由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等具体组织实施。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及时作出认定结论。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确需给予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从轻、减轻处理。

12.建立纠错防错机制。作出容错免责决定后,要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提醒警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13.建立澄清保护机制。要引导干部实事求是、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针对一些捕风捉影、夸大其词,不负责任的诬告乱告,对干部要澄清保护。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主动为这些干部说公道话,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借反映问题之名泄私愤、泼污水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恶意中伤、干扰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4.建立为官不为干部问责机制。对干部存在不作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提醒,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有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存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治理干部不作为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五、加强领导,为干事创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15.高度重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入挖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每年在全局组织开展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和地位。各司局单位要充分认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有关精神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做到组织为担当者担当、干部为事业工作担当。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6.建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责任制。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推行激励机制中有徇私舞弊、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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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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