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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存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省的2010年产最低收购价小麦(含白麦、红麦和混合麦,下同)销售底价统一调整为2040元/吨;2009年及以前年份产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底价统一调整为1960元/吨。
以上价格均为国标三等小麦仓内交货价,2007年及以前年份产小麦按照GB1351-1999的标准执行,2008年及以后年份产小麦按照GB1351-2008的标准执行,相邻等级差价为40元/吨。同一标的混等粮食销售底价,按不同收购等级粮食数量加权平均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即个位为零)。
二、不完善粒在10%-2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底价不变,仍按《关于明确国家临时存储粮食(2009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竞价销售底价的通知》(司便函调控【2011】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