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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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10-09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已于9月8日印发,将于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培训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