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法定义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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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交易中心、各位会员:

       2016年4月5日,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通知强调:自2016年7月1日起,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的企业,必须满足已连续3个月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粮油统计月报的基本条件,否则将无法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参与竞买。企业报送统计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一经核实,视同未报送统计报表。7月份以来,已有部分会员因未按要求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而失去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买资格。为更好地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和督促会员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履行报送粮食统计报表等义务,尽量避免因未报送粮食统计报表而导致无法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和由此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各位会员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各类涉粮企业可直接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直报粮油统计月报,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企业登录网址为:http://123.124.142.130:8001/,具体填报方法和时限要求请咨询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

      三、交易会员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系统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其他基本信息也要完整无误,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影响会员正常交易资格。凡在上述两个系统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各交易中心要及时向会员提醒,有关会员应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修正“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名称。

  

 

                       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