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林州市粮食局、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州市支行委托,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以下简称物流市场)将于2017年5 月 17日组织“林州市县级储备粮招标采购交易会”。为保证本次交易会顺利进行,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本次林州市县级储备粮的招标采购活动。交易当事人、物流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物流市场在交易前公告招标采购信息并公布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交易的买方为林州市红旗渠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小麦数量为3300吨,质量为2016年以后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混合麦,交货仓库为林州市红旗渠东姚粮油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东姚镇东姚村)。交易前,买卖双方须向物流市场缴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
第五条 买方应在5月 15 日前将含有招标采购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仓库名称、数量、品种、日入库能力等内容的《委托招标采购粮食清单》和《招标采购委托书》给物流市场。
第六条 交易的卖方为省内外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卖方在报名时应交验《企业经营执照》(副本)及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第七条 卖方可派出1-2名交易代表进场交易。报名时,交易代表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
第八条 物流市场确认交易资格后,为其办理密钥及进行交易培训。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 交易地点:郑州市黄河路11号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三楼小交易厅。
第十条 交易时间:2017年5月17 日上午9:00,入场时间为上午8:30。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如有临时变更,物流市场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三条 交易代表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交易大厅里不得吸烟、打电话、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交易。
第十四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五条 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离场。
第五章 竞价交易
第十六条 竞价采购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所报价格为买受人到库价格(到库车板价)。
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原则: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按照《委托招标采购粮食清单》标的编号依次进行。
第十九条 每个标的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10元/吨的价位递减报价。起点价位无人应价时,取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条 所报价格均为买受人到库价格(到库车板价)。入仓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卖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应价,卖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二十二条 针对每个标的,竞价数量为该标的全部数量,标的不分割。
第二十三条 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必须到指定地点签订《林州市2017年县级储备粮招标采购合同》。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后7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物流市场账户。物流市场收到货款后,及时审核《入库通知单》,并通知出卖人安排发货。
第二十六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卖方必须在2017年6月 30日前将货物全部送达买受人指定仓库。
第二十七条 竞价采购小麦质量以到库检验质量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买方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出卖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发票。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及时送达物流市场;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出卖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2日内书面申请物流市场调解。由物流市场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物流市场凭每批次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给出卖人,同时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出卖人。
第二十九条 物流市场按成交金额的3‰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十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如果买方需包装发运,包装物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物流市场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50元/吨和交易保证10元/吨分别划拨给卖方和物流市场。
第三十二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卖方代表不签订合同的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物流市场负责将卖方预交的相应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物流市场。
第三十三条 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至物流市场指定账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物流市场负责将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分别划拨给卖方和物流市场。
第三十四条 卖方未按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货的,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物流市场负责为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并把卖方违约部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划拨给买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2017年5月17日在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进行的竞价交易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物流市场负责解释。
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