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受东方市粮食储备公司委托,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本次东方市市级储备粮(小麦)专场竞价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16年11月10日;
交易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交易地点:济南市泺源大街3号省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品种:白小麦;数量:9600吨;生产年度:2016年;存储地点:山东黄岛国家粮食储备库,质量要求:符合GB1351-2008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具体为: 入库粮食须过风过筛,容重≥
三、资格条件。国内具有粮食收购和经营资格的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交易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参加竞标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单位公章到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现场报到。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会员登记表》。近期完成新的全国政策性粮食交易统一平台CA年审认证的会员无需再进行报到,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可持原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交易资格和保证金需在交易会开始前致电确认)。
四、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竞卖方根据本次最大竞卖意向,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21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注明东方市市级储备粮(小麦)专场竞价采购保证金(本次交易保证金必须汇入下面的指定账户),2016年11月10日16:30点前必须到帐,方可取得竞卖资格。应价起点数量应为所竞卖标的全部数量。交易会期间不追加保证金。未成交者,交易会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的部分对应的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成交后,买卖双方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分别向交易中心交纳合同成交金额1.5‰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该批小麦入库完毕,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整仓检验终检合格后,卖方凭买方承储库点及买方开具的《验收确认单》与买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买方在《验收确认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开具且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一次性付清货款。如整仓终检验收不合格,卖方必须将所入库粮食及时运走,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时间:买卖双方在保证均衡入库的基础上,自行结算货款,本次粮食采购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之日起 30天内(含节假日)。
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济南市农行泺源大街支行
帐 号: 15-1584010400010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0337999900100000130821
六、联系方式。
(1)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1-86957765 86980484(交易)、86980541(财务)、86957068(传真)
(2) 网址:鲁粮网(http://www.sdgrainmarket.com.cn),《交易授权书》等资料可下载,或直接向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索取。
本次专场采购交易会的《交易细则》等相关资料将通过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网站的方式公示,报名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会员代表,应认真阅读本次交易会所发布的《海南省东方市市级储备粮食(小麦)专场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本场交易会所有资料将简称为《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等相关资料,参加交易即视为对本场交易会的所有资料的认可并应遵守相关约定。《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具备竞买双方合同条款效力。
济南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