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vip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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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VIP会员管理,维护VIP会员权益,规范VIP会员交易行为,提升交易中心服务水平,保障交易秩序,结合《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会员协作联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本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通过交易中心各项业务运作和服务规范化管理,结合交易中心会员协作联盟各项活动,为VIP会员提供更为细致周到的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VIP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会籍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合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并且在交易中心注册为会员,同时承认粮油交易中心会员协作联盟章程、遵守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细则和规定、履行会员协作联盟会员义务、接受交易中心交易业务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的粮食经营者、饲料加工企业、工业用粮企业和粮食仓储企业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交易中心VIP会员。

第五条 申请VIP会员步骤及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所需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粮食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用于资料审核,复印件留存,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填写交易中心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成为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会员协作联盟核心会员;

(三)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VIP会员入会申请书;

第六条 交易中心根据会员申请,综合会员的交易数量和诚信度从严审核。VIP会员每年3月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如遇下列情况,应当在三十天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情况报告书(一式两份):

(一)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或交易代表变更;

(二) 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变更;

(三) 营业场所或经营者住所变更;

(四)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五)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六) 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会  费

 交易中心负责会费的管理工作。

 VIP会员会费标准: 6000元/年;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VIP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二)VIP会员活动组织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第十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 常年办理VIP会员资格年度注册手续并交纳年度会费;

(二) 新批准的VIP会员单位,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七日内缴清年度会费;

(三)  会费缴入交易中心帐户,汇款凭证注明会费后传真至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济南市农行泺源大街支行

帐    号:15158401040001091

传 真 号:0531-86957068

第十  VIP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十条  交易中心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  未按时进行年审者视自动退会,注册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本市场网站公布退会名单。

第十  年审须按照本市场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采取信函、传真或网上注册方式。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交易中心提供专门的VIP接待室,交易现场可根据需求设置VIP交易专用席位(提前预约),免收网上交易密钥费用,减免相关商品粮场际交易手续费,免费为VIP客户提供商品粮挂单销售及采购业务等;

(二)交易结束后,在清退交易保证金、签订合同、出库单业务办理、结算资金查询等都给予优先协办;

(三)VIP会员在银行融资服务上,享受融资方面的相关利率优惠;

(四)优先提供代储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服务咨询和业务联系;

(五)为VIP会员办理交易业务优先汇款查询服务、向会员赠阅《粮苑》杂志,同时享有良友富临、教师之家等交易中心签约宾馆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协议价优惠;

(六)不定期组织VIP会员参加省际间产销衔接洽谈会、召开产品展销会、业务交流会、商品交易会,享有交易中心网站会员风采栏目及《粮苑》杂志免费广告,在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得VIP会员登录密码,查看普通会员无法查看的价格信息,可以自行发布供求信息和产品价格信息。

(七)VIP会员可定期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知名专家专题讲座;

(八)参加交易市场组织的联谊交流、主题沙龙、年终会员大会(相关银行、行业分析单位合办)。

(九)结合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等级评定,享有全国签约省市场粮食交易会员VIP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VIP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易活动;

(二)接受交易中心监督管理;

(三)遵守交易规则,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四)按时交纳会员费用;

(五)及时提供交易中心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保证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利益和形象。

第六章     会员退会

第十八条 VIP会员可以申请退会。退会前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交易中心同意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网上通知会员单位,但不退还已交纳的会员费。

第十九条 VIP会员申请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前,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成在交易中心的所有业务,并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VIP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由交易中心视其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警告、通报、降低信誉等级、停止交易、中止或取消会员资格。

(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二)破坏交易设施;

(三)与其他会员恶意串通,给本交易中心造成混乱;

(四)伪造、涂改各种交易凭证及文件;

(五)阻碍交易中心人员监督检查;

(六)不按合同条款履约;

(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八)不按时缴纳会费;

(十)被取消资格;

(十一)破产。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章   会员诚信评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为鼓励VIP会员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对VIP会员实行诚信管理,对在交易活动中有劣迹受到交易中心违规处罚的会员,交易中心将通告批评。对诚实守信、文明经商的会员,交易中心鼓励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交易市场结合每年交易市场会员等级评定时一并评定VIP会员诚信之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7日